答:《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的有关规定,“一、煤炭企业的矸石山、排土场用地,防排水沟用地,矿区办公、生活区以外的公路、铁路专用线及轻便道和输变电线路用地,火炸药库库房外安全区用地,向社会开放的公园及公共绿化带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局关于对煤炭企业用地征免土地使用税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9]8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