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31号)文件精神,企业申报出口退税时,按照新的海关商品编码申报。由此造成的海关商品编码信息与海关报关单信息不一致的疑点,各地主管税务机关要认真审核,在排除其他原因的基础上,采取人工处理的办法通过运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解决跨年度海关商品码申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