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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28  浏览次数:259
核心提示:(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要内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主要内容】
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第二十八条第一款)
(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3号)
【主要内容】
自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万元(含3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主要内容】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称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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