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71号)规定:出口企业直接从生产企业收购消费税应税货物用于出口的,由生产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开具《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专用税票经税务、国库(经收处)收款盖章后,由生产企业转交出口企业,在货物出口后据以申请退还消费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出口货物消费税专用缴款书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明电[1993]7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