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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问:企业生产农用拖拉机轮胎,该轮胎属于现行“汽车轮胎”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437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的规定:“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9号)规定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轮胎’范围,不征收消费税。

  本公告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用拖拉机、收割机和手扶拖拉机专用轮胎不征收消费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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