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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腌制、泡制的蔬菜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5  浏览次数:278
核心提示:   问:根据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具体要求了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

                              
  问:根据文件规定,从2012年起,蔬菜流通环节免征增值税。具体要求了经挑选、清洗、切分、晾晒、包装、脱水、冷藏、冷冻等工序加工的蔬菜,属于免税的范围。请问:(1)腌制、泡制的蔬菜是否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2)对于目录未列举的蔬菜,比如:与水生蔬菜中海带、紫菜类似的裙带菜、龙须菜,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答:根据下列文件规定: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农产品的范围,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2)水生蔬菜中海带和裙带菜属于藻类植物的一种,如果是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对外销售,也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另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农业产品是指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牧业、水产业生产的各种植物、动物的初级产品。农业产品的征税范围包括:

  (二)蔬菜

  蔬菜是指可作副食的草本、木本植物的总称。本货物的征税范围包括各种蔬菜、菌类植物和少数可作副食的木本植物。

  经晾晒、冷藏、冷冻、包装、脱水等工序加工的蔬菜,腌菜、咸菜、酱菜和盐渍蔬菜等,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各种蔬菜罐头(罐头是指以金属罐、玻璃瓶和其他材料包装,经排气密封的各种食品。下同)不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

  (十一)其他植物

  其他植物是指除上述列举植物以外的其他各种人工种植和野生的植物,如树苗、花卉、植物种子、植物叶子、草、麦秸、豆类、薯类、藻类植物等。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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