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增值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购进机动车取得专用发票认证后,次月网上申报时与月份正常进货的已认证的专用发票合在一起填写,还是要单独填写。如单独填写,应填写在哪一栏?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41
核心提示: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规定,《增值税申报纳税申报附列资料(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规定,《增值税申报纳税申报附列资料(表二)及其填表说明,第1-3、22-26、35栏均包含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税务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数据。如果您是正式一般纳税人,若属于可以抵扣的车辆,认证后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填写附表二35栏和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情况表;不可以抵扣的车辆可以不用填写申报表。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国税函[2008]1075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