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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计算企业所得税但未发生营业税应税行为的,是否缴纳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3  浏览次数:545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中《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代表机构发生增值税、营业税应税行为,应按照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相关法规计算缴纳应纳税款。”因此,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如未产生营业税应税行为,则不需要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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