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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生产桉油可否减免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26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第十五条规定,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

  《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第一项植物类中,药用植物是指用作中药原药的各种植物的根、茎、皮、叶、花果实等。利用上述药用植物加工制成的片、丝、块、段等中药饮片,也属于本货物的征税范围。中成药不属于本货物征税范围。

  桉树属于药用植物,但桉油是中成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规定,桉油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农业产品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财税字[1995]52号)中农业产品的范围,其增值税适用税率为17%.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肉桂油、桉油、香茅油增值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5号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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