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40号)第七条规定,辅导期纳税人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海关进出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及运输费用结算单据应当在交叉稽核比对无误后,方可抵扣进项税额。因此,农产品普通收购发票不需要待交叉比对通过后抵扣。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辅导期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七条(国税发[2010]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