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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购入一套IT软件,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问涉及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20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规定: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如果贵单位购入的软件属于具有合法复制品权利的软件产品,用途不属于不得抵扣的范围,又取得合法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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