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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家欠税企业在办理注销手续前,需要补缴所欠税款。请问这家企业可否用其期末留抵税额补缴?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6  浏览次数:242
核心提示: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

  答:可以。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规定,对纳税人因销项税额小于进项税额而产生期末留抵税额的,应以其期末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所欠税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进项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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