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