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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一般纳税人企业2010年购入的固定资产,因为当时未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未抵扣进项,现在再对外销售如何缴纳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94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的规定:四、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以下简称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根据上述文件规定,企业应按照适用税率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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