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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取得的铁路运输的铁路货运单,其中货运单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费"是否可以抵扣进项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7  浏览次数:224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因此,取得的铁路货运单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费"是可以抵扣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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