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第十八条规定,条例第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称运输费用金额,是指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上注明的运输费用(包括铁路临管线及铁路专线运输费用)、建设基金,不包括装卸费、保险费等其他杂费。因此,取得的铁路货运单上注明的"铁路货物运费"是可以抵扣的。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