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02号)第三条规定:专门生产或销售货物(包括烧卤熟制食品在内)的个体经营者及其他个人应当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饮食业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第三条(国税发[1996]20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