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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实施海上建岛的工程,购进原材料生产预制板用于填海是否需要征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335
核心提示: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规定: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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