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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从国外进口货物,直接出口到另外一个国家,是否应缴纳增值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285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是指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者所在地在境内,提供的应税劳务发生在境内。因此,上述企业的业务不应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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