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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或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捐赠的公益性支出,应提供什么凭据才可以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08  浏览次数:477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规定,对于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或个人应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10]4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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