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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技术监督部门为我单位进行仪器的鉴定,开具的是财政部门监制的非税收入专用票据,我单位能接收吗?是否属于合法有效的凭证入账?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0  浏览次数:279
核心提示: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九条规定:第六条所称符合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的凭证(以下统称合法有效凭证),是指:

    (一)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二)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三)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四)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证。

    据此,符合第二款规定,属于合法有效票据,可以入账。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财政部令2011年第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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