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第一条第二款“我国境内新办软件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中获利年度的确定,应以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始的第一个获利年度为准。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财税[2008]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