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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公司目前是有限责任公司,打算由公司法人变为个人独资企业,企业所得税该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264
核心提示: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应视同企业进行清算、分配,股东重新投资成立新企业。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规定,企业由法人转变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或将登记注册地转移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进行清算。

    被清算企业在报送《企业清算所得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以下资料:

    (一)企业改变法律形式的工商部门或其他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

    (二)企业全部资产的计税基础以及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

  (三)企业债权、债务处理或归属情况说明;

  (四)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证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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