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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由于我公司2009年才成立,正处于创业期,2009年、2010年企业都是亏损状态,请问这两个年度发生的亏损应当如何处理?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358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纳税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用以后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是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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