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前扣除凭据,未按照规定取得合法有效凭据的支出不得在税前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管理的意见》(国税发[2008]88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若干具体措施》的通知(国税发[2009]1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