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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给境外个人投资者是否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1  浏览次数:326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确属是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而不是给非居民企业,不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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