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第二条规定,企业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本法所称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因此,如果外商投资企业分配税后利润,确属是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而不是给非居民企业,不属于缴纳企业所得税的范围,应属缴纳个人所得税范围,按个人所得税相关规定执行。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