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规定,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以后的余额,为股权转让所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规定,企业的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股权转让收入属于转让财产收入,因此股权转让所得需要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