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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企业员工出国考察,由旅行社代为安排相关住宿等,由旅行社开具相关发票,可以凭该发票税前列支吗?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有关的支出,是指与取得收入直接相关的支出。

  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所称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产经营活动常规,应当计入当期损益或者有关资产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纳税人发生出国考察支出,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否则,不得在税前扣除。证明材料应包括:考察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年第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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