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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店回收的泔水,出售给泔水收购商,取得的收入是否要交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50
核心提示: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条例规定的劳务是指属于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邮电通信业、文化体育业、娱乐业、服务业税目征收范围的劳务(以下称应税劳务)。

  酒店回收的泔水,出售给泔水收购商,不属于上述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应当征收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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