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服务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酒店将自用车辆临时出租给客人,属于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七条第六款(国税发[199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