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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酒店将自用车辆临时出租给客人,取得的收入是否要征收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239
核心提示: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服务业-租赁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第七条第(六)款规定,服务业-租赁业,是指在约定的时间内将场地、房屋、物品、设备或设施等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

  酒店将自用车辆临时出租给客人,属于在约定的时间内将运输设备转让他人使用的业务,应当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第七条第六款(国税发[1993]14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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