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规定,服务业,是指利用设备、工具、场所、信息或技能为社会提供服务的业务。
根据上述规定,汽车维修厂若对汽车进行修复保养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二保业务,包括更换机油、清洗机滤、空滤以及检查发动机等,属于提供修理修配,应缴纳增值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的通知(国税发[1993]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