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5768101
财税眼 新闻 法规 筹划
专家之窗 预约 问答 咨询
新华学苑 课程 职场 考试
财税商务 财税超市 威客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客户端内容 » 问题答疑 » 涉税问答 » 营业税 » 正文
客户端内容

问:网吧里销售茶水和小吃,应缴纳增值税还是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3  浏览次数:343
核心提示: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

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因此,您所述应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

 

 
[ 客户端内容搜索 ]  [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关闭窗口 ]

全国分站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