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规定,单位和个人开办“网吧”取得的收入,按“娱乐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规定,娱乐业的营业额为经营娱乐业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门票收费、台位费、点歌费、烟酒、饮料、茶水、鲜花、小吃等收费及经营娱乐业的其他各项收费。因此,您所述应缴纳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2008年第5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