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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高校承办各项比赛,向参赛方收取的报名费是否免征营业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4  浏览次数:268
核心提示: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第八条第四项规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提供的教育劳务,免征营业税。但高校承办比赛收取的报名费属于非教育劳务,不适用于本条规定,不能减免营业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四项(国务院令2008年第5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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