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如果没有在纳税申报期内办理纳税申报,要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即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申报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二是根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如果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因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1年第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