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设备和产品目录等进行调整。
财政部关税司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目录调整增加了新研发的重大技术装备,如环保装备、太阳能发电装备、海工装备。此外,还对新列入目录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零部件扩大进口,这些零部件都是国内目前不能生产的。此次目录调整还清除了目前国内已经能够生产的装备和零部件。
根据通知,凡符合最新修订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中所列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而进口清单中相关零部件和原材料商品,将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对比2012年修订的目录发现,《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仍分为十七大类。其中共有7项调整的项目,比如风力发电机(组)整机、风力发电机(组)配套部件、直流输变电设备等。同时,还有28项新增的项目,主要集中在三个方面:海工装备、太阳能应用和LED设备。太阳能电池这一类生产设备是新增项目最多的,一共新增了5个项目,包括等离子加强型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硅片多线切割机、全自动印刷机等。LED生产设备新增3类设备,分别为金属有机化学气相沉积设备、等离子体刻蚀机台、氧化铟锡溅射台。
此外,四部门重新修订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目录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特高压输变电设备,大型石化设备,大型煤化工设备,大型冶金成套设备,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高速铁路、城市轨道交通设备等十四项。
“受惠企业有大中型企业,这些企业有能力从事船舶装备、海洋工程等。但还有从事太阳能应用生产的中小企业和有研发能力的企业。”财政部关税司有关负责人说。
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免税目录进行的调整
财政部、工信部、海关总署和国税总局四部委12日发布《关于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的通知》,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中,有关装备和产品目录、进口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目录、进口不予免税的装备和产品目录进行调整。
此次《目录》新增了数项免税重大技术装备,其中包括大型清洁高效发电装备中的核电机组,大型环保及综合资源利用设备中也新增了电站烟气脱硝成套设备、煤气综合利用净化设备、木塑产品生产线、尾气透平能量回收机组四项。
《通知》规定,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而需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自2012年4月1日起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其中对于符合免税条件的重大技术装备和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名单,财政部已修订并发布了2012年最新版本的《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和《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商品清单》。
《目录》所列重大技术装备仍分为十七大类,记者查阅比照此前2010修订的上一版《目录》发现,部分免税项目有所增减,其中在大型船舶海洋工程设备类中,2012版目录取消了原来对高档化学品船的免税,替换成了火车轮渡、两类挖泥船和风机安装船等几个新品种,而在大型施工机械和基础设施专用装备类中也删减了几项施工机械设备。
四部委还同时发布了《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2012年修订)》,同时从2012年4月1日起执行,《通知》规定对今后符合条件享受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的部分项目和企业,若进口上述《不予免税目录》中自用设备和技术、配套件、备件的,一律还需照章征收进口关税。
《通知》规定,对2011年已获得免税资格的制造企业、承担城市轨道交通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承担核电装备自主化依托项目业主,在4月1日前申报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继续按照原有关规定执行;而其他2011年已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及业主申报进口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则按照本通知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针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相关商品将免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核心提示: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联合发布通知,明确从今年4月1日起,对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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