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根据国家电网的部署,我们对本市的重要输电线路进行了大规模的技术改造,加固电网受损线路、安装覆冰预警系统、建设直流融冰装置,电网抗灾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请问,在电网改造中发生的输电铁塔和线路损失怎么处理?
答: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可在税前扣除。《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30号公告)规定,由于加大水电送出和增强电网抵御冰雪能力需要等原因,电网企业对原有输电线路进行改造,部分铁塔和线路拆除报废,形成部分固定资产损失。考虑到该部分资产已形成实质性损失,可以按照有关税收规定作为企业固定资产损失允许税前扣除。
公告还规定,上述部分固定资产损失,应按照该固定资产的总计税价格,计算每基铁塔和每公里线路的计税价格后,根据报废的铁塔数量和线路长度以及已计提折旧情况确定。对上述报废的部分固定资产,其中部分能够重新利用的,应合理计算价格,冲减当年度固定资产损失。新投资建设的线路和铁塔,应单独作为固定资产,在投入使用后,按照税收的规定计提折旧。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电网企业输电线路部分报废损失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0年第30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