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营改增(财税(2013)37号文件):第四十四条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适用免税、减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减税,依照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减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减税。
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本条是对增值税的放弃免税、减税的规定,免税和零税率选择顺序的规定,放弃免税、减税的“处罚”。
一、具体免征、即征即退的内容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37号)附件3《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中,规定了免征、即征即退两种方式。
1、免征的规定
直接免税是指对提供应税服务的某个环节或者全部环节直接免征增值税。纳税人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服务,进项税额不得抵扣。提供免税应税服务不得开具专用发票。
按照试点过渡政策,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个人转让著作权。
(2)残疾人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3)航空公司提供飞机播撒农药服务。
(4)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5)符合条件的节能服务公司实施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6)自本地区试点实施之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注册在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试点纳税人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中提供的应税服务。
(7)台湾航运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8)台湾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9)美国ABS船级社在非营利宗旨不变、中国船级社在美国享受同等免税待遇的前提下,在中国境内提供的船检服务。
(10)2013年12月31日之前,广播电影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包括中央、省、地市及县级)按照各自职能权限批准从事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的电影集团公司(含成员企业)、电影制片厂及其他电影企业转让电影版权、发行电影以及在农村放映电影。
k、随军家属就业。
l、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m、城镇退役士兵就业。
n、失业人员就业。
2、即征即退的规定
即征即退是由税务机关先足额征收增值税,再将已征的全部或部分增值税税款由税务部门定期退还给纳税人。纳税人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照常计算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按照试点过渡政策,下列项目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1)注册在洋山保税港区和东疆保税港区内的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国内货物运输服务、仓储服务和装卸搬运服务。和大连本地区无关。
(2)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照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的办法。
(3)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4)经人民银行、银监会、商务部批准经营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二、放弃免税的规定
1、纳税人一经放弃免税权、减税权,其生产销售的全部增值税应税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均应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不得选择某一免税项目放弃免税权,也不得根据不同的销售对象选择部分货物或劳务以及应税服务放弃免税权。意思就是说:不能看人下菜,要么都取消,要么都不取消。
放弃免税权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纳税人在免税期内购进用于免税项目的货物或者应税服务以及应税服务所取得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一律不得抵扣。
简单说:免税不能抵扣,零税率能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