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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参加土地竞拍时支付的佣金是否可以作为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呢?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6  浏览次数:573
核心提示:竞拍土地时支付的佣金是否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扣除?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法字[1995]6号)第七条一款规定: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佣金是支付给中介机构而不是支付给土地出让方或转让方的,因此不应当作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但可以计入管理费用计算比例扣除。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七条一款(财法字[199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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