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规定,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据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合并为一个公司,且原投资主体存续的,对其合并后的公司承受原合并各方的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如果符合上述规定免征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契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