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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1-17  浏览次数:664
核心提示:出租房屋永久使用权是否缴纳契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规定,房屋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是两种不同性质的权属。根据现行契税法规的规定,房屋使用权的转移行为不属于契税征收范围,不应该缴纳契税。

  (注:上述答案仅供参考,具体事宜请向您的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 政策依据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售或租赁房屋使用权是否征收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9]4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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