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珠地税发[2011]63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29
横琴新区地税局,稽查局,各(区)分局、局内各单位: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1]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1]13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