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粤财法[2011]25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3-8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税局: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免征营业税的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身保险产品名单(第二十四批)的通知》(财税[2011]5号)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增值税 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