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晋地税发[2011]3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2-17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一分局、 高新区局、经济区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税收协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10]1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