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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全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的公告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36
核心提示:文号:梅地税公字[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

文号:梅地税公字[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和谐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对我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详见附表),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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