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梅地税公字[2011]1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9-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进一步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营造和谐公平的税收环境,现对我市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带征率作出如下调整(详见附表),从2011年9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统一执行。
特此公告。
梅州市地方税务局
二0一一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