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穗地税函[2011]140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26
局属各单位:
现将省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5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税发[1993]045号文件废止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函[2011]55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