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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325
核心提示:文号:粤财法[201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25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

文号:粤财法[2011]6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8-25

各地级以上市财政局、地税局,顺德区财税局,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财政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

    现将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 (财税 〔 2011 〕 62 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财税[2011]6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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