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8]121号 状态:时效性 发文日期:200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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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九日
———————————————— 对应法规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5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