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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48
核心提示: 文号:渝地税发[2007]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1-12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

                              
                    文号:渝地税发[2007]7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7-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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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七年一月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锻件产品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5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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