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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分类-地方法规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3-01-05  浏览次数:237
核心提示: 文号:渝地税发[2007]22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9-29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

                              
               文号:渝地税发[2007]22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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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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