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7]22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07-9-29 ———————————————————————————————————————————— 城口县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93]财发字第43号)第四条规定和重庆市人民政府批示意见,我市将凝灰岩列入资源税应税矿种,凝灰岩税额标准为每吨1元,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
二○○七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