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揭市地税发[2011]16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1-25
各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税务局(分局):
现将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阳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五日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法[2010]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