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渝地税发[2003]179号 状态:失效 发文日期:2003-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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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市)地方税务局,市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具体办理减免事宜。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二00三年七月二十二日
———————————————— 对应法规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青藏铁路建设期间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