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东地税发[2011]77号 状态:有效 发文日期:2011-5-16
各地方税务分局:
现将省财政厅、省地税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1〕33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 对应法规 ————————————————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广东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稀土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粤财法[2011]33号)